团体心理辅导
凤凰高级中学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第一条 辅导教师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遵守教育部关于心理辅导室功能的定位,严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为来访学生提供心理辅导服务。
第二条 辅导教师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2018)》。
第三条 辅导教师应确保来访学生了解心理辅导的专业性质、特点和可能的局限,做好预约、说明工作。
第四条 辅导教师须态度真诚,尊重每一位来访学生,建立客观、公正、平等的辅导关系,对来访学生不得有任何偏见、歧视。
第五条 辅导教师有责任保护来访学生的隐私,当发现来访学生存在保密例外的情况,须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学校预警,按照最低限度原则在最小范围内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条 辅导老师遵循合作的原则,在学校会商工作中,有责任对会商对象进行有关伦理的宣讲,以共同负起保护和帮助学生的责任。
第七条 辅导教师应清楚了解多重关系对专业判断和来访学生的可能不利影响,确保不因为多重关系危害来访学生利益。
第八条 当出现来访学生与监护人、校方等方面有权益冲突时,辅导老师应进行充分协商讨论,以最大限度保障学生权益为原则予以处理。
第九条 辅导教师须以促进来访学生的成长为目的,遵循标准化、客观性、保密性原则,对来访学生谨慎实施心理测试,并对结果给予准确、客观、来访学生能理解的解释。
第十条 辅导教师须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学校心理辅导室关于保密性文件的记录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心理辅导有关知情同意的工作记录、辅导记录等资料的记录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辅导教师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在来访学生的情况超出自己的辅导能力和辅导范围时,须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转介申请或报备,并妥善安排来访学生。
第十二条 辅导教师应努力钻研专业知识,关注保持自身专业胜任力,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主动与同行交流,并定期接受专业督导。
凤凰高级中学2022—2023学年
心理辅导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教育思想的指导下,以“尊重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为指导,以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完美人格为目标,做好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尊重“一个教师能有多健康,就能把他(她)的学生带得多健康。”的理念,对不断提高教师自身心理健康给予支持与保障,从而更好服务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面向全体学生,立足于学生发展性、预防性的心理健康教育。
2.密切与班主任的联系,更好地与学校德有工作有机结合。
3.认真细致地做好个别心理辅导工作,力求在个案上有所突破。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保证学生每两周至少有一次心理健康课。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力,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
2.做好学生日常的心理咨询服务工作,做好学生和教师的来访接待和咨询工作。健全咨询制度和完善各类档案。
3.加强宣传,普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服务。将借助校园黑板报、主题班会、海报等形式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深入地向学生渗透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健康教育。
4.邀请心理教育专家、行家,结合青春健康教育、人际交往、学习压力等内容,到学校作专题讲座,积极为学生提供知识指导和帮助。
5.常规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推出心理类相关活动。
张家港市凤凰高级中学
20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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