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凤凰高级中学 骨干教师与青年教师“师徒结对”协议书
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我校现有教育资源,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使其快速成长,经教务处牵头,部分骨干教师(以下称为“导师”)与部分青年教师(以下称为“徒弟”)双方愿意结为师徒,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导师职责和义务
1.“导师”要对“徒弟”的工作、学习、思想等给予全面的指导与关心,努力做到精心指导、善于指导,确保结对工作取得实效。在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学业务等方面为青年教师做出榜样。
2.向“徒弟”传授教学经验,提供教学信息,推荐学习书刊,使“徒弟”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学理念。
3.按照我校《教师备课要求十二条》指导“徒弟”备好课,并认真查阅教案,给予悉心指导并签注指导意见,每学期重点审阅15节备课教案。
4.深入“徒弟”课堂进行常态课教学诊断,认真做好记录,按照《张家港市中学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试行稿)》评课,指出优缺点,给出指导意见,每学期不少于5次。
5.认真审查“徒弟”作业批改或试卷批阅情况,看是否达到要求,讲评是否到位,提出改进意见,每学期重点审查不少于5次。
6.鼓励、指导、帮助“徒弟”积极参加校内外相应的各种教研活动或竞赛活动,创造学习机会和锻炼机会。
7.每学期指导“徒弟”上1节校级以上公开课或汇报课。
8.督促“徒弟”学习教育专著,指导“徒弟”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每学期至少撰写高质量的教学案例1篇。
9.每学期对“徒弟”作出一次书面综合评价。
二、徒弟职责和义务
1.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自身的教学情况和业务水平进行研判,自我剖析,制定成长目标。
2.主动请教“导师”,虚心接受“导师”指导,认真备课,尽快熟悉学科内容、课标及教学方法,多进教室听课,每学期至少送交15节教案给“导师”审阅。
3.每个月主动邀请“导师”听课指导一次,被指导后,均要写教学反思,每学期不少于5次。
4.主动将自己的作业批改或试卷批阅情况以及讲评资料等送交“导师”审良,每学期不少于5次。
5.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校级汇报课或公开课,邀请“导师”给予点请并写好课后反思。
6.经常向“导师”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和竞赛活动。
7.每学期要撰写一篇教育教学小论文或教学案例,请“导师”指正。
8.每个学期末,对“师徒结对”工作进行总结,反思自己在“师徒结对”工作中的收获,对“导师”的工作作出评价。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为2021年8月27日-2022年6月30日,共一学年。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导师、徒弟各执一份,另一份教务处存档。
导师(签名):
徒弟(签名):
2022 年 8 月 27 日